北京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指南

日期:2024-04-30 17:04:45

2020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并要求各地结合实践积极探索,制定适合当地的用地分类体系。

北京市第一时间主动响应,经过近一年半的研究实践,于2022年4月制定印发了《北京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成为全国首个开展地方性国土空间用地分类体系探索实践的省市级城市。《指南》研究了在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在国家统一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适应首都超大城市复杂、多元、综合管理要求的地方用地分类体系,总结形成了北京做法。

项目特点一:构建覆盖全域、全要素的用地分类体系

建设与非建设用地统筹考虑设置

一是建设与非建设空间并重,在国家三级分类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打开了3个二级类和19个三级类,解决了原“城规”和“土规”在建设与非建设空间地类深度不一的问题。二是城镇与乡村一体统筹,将农村用地分类进一步打开、细分,与城镇建设用地统筹设置,以推动分类适应城乡一体化管控要求。三是地上、地表、地下分层兼顾,单独设置地下空间用途补充分类,创新提出地上分层用途分类设置原则,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轨道交通和公共设施等综合开发奠定基础。

项目特点二:创新全层级、全流程适用的用地分类管制思路

创新“用地分类+地类标注+属性标注”体系

一是为满足全市不同层级、不同流程工作的差异化需求,提出“地类逐级划分、按需选择分类、多样灵活组合”的使用规则,并创新“用地分类+管制规则”的立体管理思路,为后期管制充分预留接口。二是在三级分类的基础上创新设置地类标注和属性标注作为补充,实际工作中可按需灵活拓展,满足多元工作需求。三是开展用地统计口径优化研究,避免不同层级工作传导失控、不同类型工作统计混乱的问题,为国土空间治理全链条提供依据。

项目特点三:突出首都治理特色,兼顾与已批规划衔接

在国家指南基础上删除、增加和深化地类

一是突出首都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特点,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增设包括国家机关团体用地、保护区用地、战略留白用地及胡同等在内的特色地类。二是对接北京工作实际需求,对全部地类的认定规则进行了再深化,提高指南的可操作性。三是探索“指南+”,同步形成多个用地分类转换衔接表,保证和相关工作的高效衔接。

实施成效:

2022年4月,《指南》已在全市发布使用,相关成果已纳入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乡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标准中,在全市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推广,并有效支撑了全市国土空间“一张图”体系的构建。《指南》成果也将为全国用地分类体系的构建提供“北京做法”,对全国用地分类体系完善起到推动作用。目前,《指南》已向地方标准转化,下一步将发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标准》。